DB31/T1022-2016是一項乘用車空氣凈化器凈化性能測定方法的標準,適用于測試車輛內部空氣中的顆粒物、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VOC)、甲醛等污染物的去除效率。
一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乘用車空氣凈化器(以下簡稱為空氣凈化器)對空氣中污染物凈化性能的測定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7座以下(含7座)乘用車內使用的空氣凈化器。
注:8座和9座乘用車內使用的空氣凈化器可參考本標準執(zhí)行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固定安裝在乘用車空調系統(tǒng)內的空氣凈化裝置。
二、試驗設備:
乘用車空氣凈化器測試艙
三、該標準包含以下測試項目:
1. 顆粒物凈化效率測試:使用顆粒物計數(shù)器對測試車輛內部空氣中的顆粒物濃度進行測量,通過對比測試前后顆粒物濃度的差異來計算凈化效率。
2. VOC凈化效率測試:使用氣相色譜法對測試車輛內部空氣中的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VOC)濃度進行測量,通過對比測試前后VOC濃度的差異來計算凈化效率。
3. 甲醛凈化效率測試:使用高效液相色譜法對測試車輛內部空氣中的甲醛濃度進行測量,通過對比測試前后甲醛濃度的差異來計算凈化效率。
四、試驗條件:
1. 除對試驗環(huán)境條件另作具體規(guī)定的試驗外,應在環(huán)境溫度為(25±2)℃﹐相對濕度為(50±10)%、無外界氣流、無強烈陽光和其他輻射作用的實驗室內進行試驗,且實驗室內顆粒物和化學性氣體污染物濃度應符合GB/T18883-2002的要求。
2. 測試艙背景條件:測試艙內溫度為(25±2)℃,相對濕度為(50±10)%;0.3 um以上顆粒物背景濃度≤1*10^4個/L;氣態(tài)污染物凈化能力測試時,對應污染物的背景濃度應不高于GB/T 18883-2002中規(guī)定限值的20%。
3. 被測空氣凈化器應按說明書要求確認其整機狀態(tài),過濾器安裝和各項功能正常后,在額定狀態(tài)下進行試驗。
該標準還對測試過程中的環(huán)境條件、儀器設備、樣品采集、數(shù)據(jù)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,以確保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和可比性。